王船山故居及墓
時代為清。位于湖南省衡陽縣曲蘭鄉(xiāng),此為清初思想家王船山的紀念建筑。
故居為王船山自敗葉廬、觀生居之后自置的隱居處,命名為“湘西草堂”。始建于清康熙十四年(1675),茅屋3間,中為堂屋,左為住房,右為書房。王船山在此居住17年,發(fā)憤著述,逝世后其子王敔改建為磚木結(jié)構(gòu)瓦房。之后,草堂及田土典出,至乾隆六十年(1957)始由其后人贖回,嘉慶年間(1813—1815)改為“船山祠”。后由農(nóng)民居住,1981年由政府收回并全面修葺,復(fù)制匾額、楹聯(lián),進行復(fù)原陳列,供人參觀。
故居占地150平方米,呈橫列式平房3間。門額題“湘西草堂”,門聯(lián)曰:“清風有意難留我,明月無心自照人?!碧弥袘掖阶宰?lián):“六經(jīng)責我開生面,七尺從天乞活埋?!弊呃蓉Q石碑兩方,一刻清衡永郴桂道保護草堂文告,一刻新中國建立后衡陽縣人民政府保護草堂的公告。大羅山有王船山墓。
王船山(1618—1692),字而農(nóng),號姜齋,衡陽人。清初著名思想家、學者。明代舉人,明亡,清軍南下,他在衡山舉兵抗清,失敗后曾到南明行人司任職,后隱居石船山,閉門著書近40年。卒年74歲。著《船山遺書》320余卷。他對天文、地理、歷法、數(shù)學均有研究,尤精于哲學、經(jīng)濟、史學、善詩文,工詞曲。
故居及墓于1956年7月24日由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王船山故居(船山祠)編號36,王船山墓編號35。
信息來源:湖南文物概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