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煌言墓(含張煌言故居)

張煌言墓(含張煌言故居)

張煌言墓(含張煌言故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年代:明、清

公布時間:1961年4月15日2005年3月16日

位于西湖區(qū)南屏山荔枝峰下。張煌言(1620-1664),字玄著,號蒼水,鄞縣(今寧波市)人。南明兵部尚書,奉魯王監(jiān)國,據(jù)守浙東山地和東南沿海一帶,清康熙三年(1664年)在南田懸岙島(今象山縣)被捕,同年九月初七遇害于杭州弼教坊,遺體收于今址。墓建成后屢經(jīng)修繕,于1966年底毀,1983年按1920年重修時舊貌修復。墓坐南朝北,三墓成品字形布列,張煌言墓居中,西側為參軍羅子木墓,東側為侍童楊冠玉及舟子墓。三墓皆圓形拱頂,墓壁清水磚砌,上封土植草。張氏墓直徑5.20米,高2.45米,前立“皇清賜謚忠烈明兵部尚書蒼水張公之墓”碑一方。羅氏墓直徑3.07米,高0.92米,前豎“故明參軍溧陽羅子木墓”碑一方。楊氏及舟子墓直徑3米,高0.97米,前立“故明張公侍者楊冠玉及舟子墓”碑一方。前有神道,通長5.14米,中部豎八十年代整修時新建青石牌坊,兩側分立七組石象生,系明代遺物。墓區(qū)東側有1992年新建“張蒼水先生祠”。

信息來源:浙江文物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