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瑞枝 | 土官與他們的女兒 ──帝國周邊的政治與社會聯(lián)盟

提要:本文主要以白人土官及其鄰近人群為主,從聯(lián)姻與繼嗣群的角度討論女性在地緣政治中的重要地位。中國西南曾經(jīng)出現(xiàn)維持相當長久的政治體系,包括羅甸國、大理國、麓川王國等等。在帝國土官羈縻政治與華夏中心的歷史架構(gòu)與視野下,我們往往看不到明清以來其地緣政治中結(jié)群模式之變化。文章透過還原地方社會之語境,討論帝國治理下地方政治適應的問題,將指出:一、姑舅表婚和從妻居是西南人群用以鞏固地緣政治的結(jié)群策略。二、土官政治沖突往往起因于給妻者與討妻者雙方對土官合法繼承權的競爭。三、為保護土官子嗣免于旁系干擾,給妻者的母親角色在地方政治愈來愈重要。四、母親為鞏固土官世系,采取擴大型的聯(lián)姻策略來建構(gòu)給妻者聯(lián)盟陣線,其土官政治的重心也由白人土官轉(zhuǎn)到么些土官。五、聯(lián)盟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女性身分由女兒轉(zhuǎn)而為母親。

綜合來說,本文將從地方政治中給妻者的女性角色,來說明她們在政治聯(lián)盟與社會階層化時所扮演的重要性。此一過程的討論有助于我們重新檢視帝國邊緣社會吸納人群的政治機制,以及族群形成的內(nèi)部條件。

關鍵詞:中國西南 族群政治 聯(lián)姻與政治聯(lián)盟 雙邊繼嗣 母親與女兒

前言

一、宗祠里的開基敘事

二、雙邊繼嗣群:贅婿、妻族與夫族

三、土官和他的妻子:二種力量的討論

四、給妻者的視角:從女兒到嫡母

五、岳父與贅婿:看不見的女兒

結(jié)語

前言

本文主要從聯(lián)姻與繼嗣群的角度來討論女性在帝國周邊族群政治所扮演的角色,尤其集中在明清時期中國西南地區(qū)。近年以來,族群作為社會結(jié)群的表現(xiàn)型式,已逐漸脫離本質(zhì)論的民族概念,更多地視之為中心與邊陲架構(gòu)下的“異類”符號如何在帝國邊緣飄移,或視之為邊緣人群面對帝國擴張時的國家效應。[1]文獻對“邊疆”女性之描寫著墨甚多,也留下不少女性政治領袖之歷史事跡,[2]例如明初之奢香(1358-1396)與商勝入京、瓦氏土官遠征伐遼、剿寇的秦良玉(1574-1648),到近代爭取民族身分的高玉柱(1906-1942)等等。[3]在這些女性領袖中,彝人女土官尤其受到注目,明清以來,其人數(shù)計有187位,若將女土目也計算在內(nèi),人數(shù)則多達300余人。[4]女性土官不止出現(xiàn)在彝人社會,白人、藏人、壯人、南方的雷州半島以及早期臺灣原住民社會也有許多類似的情形。[5]然而,這篇文章想要提出的問題是:女性投身上層政治活動的地方條件與歷史過程是什么?雄長政治如何適應帝國治理?這篇文章尤其從女方的角色來呈現(xiàn)長期被文獻所遮蔽的社會面向,并指出:一、土官制度如何使得地方盛行的姑舅表婚與雙邊繼嗣傾向于父系繼嗣群的發(fā)展。二、代表給妻者的女方勢力隨地緣政治危機,成為穩(wěn)定父子世系的重要靠山,也是鞏固地方秩序的重要資源,更是推動帝國周邊族群形成的力量。

過去之歷史研究不乏對聯(lián)姻與政治聯(lián)盟之討論,例如上古諸國到中古時期之門閥大族的通婚,文成公主遠嫁吐蕃,或是明清時期地方士族之間的聯(lián)姻等等。不論是基于政治或社會因素,研究者多從父系繼嗣群體的角度說明雙方如何以聯(lián)姻凝聚貴族政治或是強化地緣社會。[6]明清以來,不同地方人群也愈來愈偏向采用父子世系的價值以及維系父系繼嗣群體的宗族組織為型式,來建構(gòu)其參與主流社會的理想生活方式。即便是非漢人群,也逐漸采用漢姓、循父系祖先的方向?qū)⒆约号矢皆谡y(tǒng)敘事架構(gòu)。[7]在此歷史脈絡下,女性在整體歷史中的形象顯得相當模糊,具有地方色彩的婚俗以及女性形象,便成為重新討論地方歷史及其社會內(nèi)在理路的重要線索。[8]相對地,“邊疆”西南是現(xiàn)今少數(shù)民族數(shù)量最多,也最密集的地區(qū)。在歷史中,廣大西南地區(qū)曾經(jīng)出現(xiàn)許多不同規(guī)模的政治體系,大者如南詔大理國、羅甸、麓川乃至大小不一的雄長政治。若以大理過去的貴族政體為例,聯(lián)姻是其政治運作的基礎,國王以給妻者(wife giver)的身分,透過封賜土地的方式建立外來連結(jié),形成重視外婚的政治傳統(tǒng);而獲得賜地的女婿部酋,以上攀婚晉升為統(tǒng)治階層。女性在此擴展型之政治體系扮演重要地位,而聯(lián)姻的女婿更象是王權之延伸力量,成為政治的結(jié)盟者。這種外婚的聯(lián)姻使其王權傾向于以開放聯(lián)結(jié)的方式進行擴張,而非武力。相對地,滇黔蜀邊境上另一組龐大的彝人政治體系,稱羅甸,或稱羅氏鬼國,則采取嚴密的階層內(nèi)婚來鞏固特定支系的統(tǒng)治身分,形成另一類型的階層社會。[9]建立在聯(lián)姻與聯(lián)盟的政治體系如何適應帝國的土官制度,便成為我們討論該區(qū)域族群形塑的重要基礎。從整個南方世界適應帝國治理的情形來看:明清帝國推動科舉考試、禮儀規(guī)范與鄉(xiāng)里賦役制度,這些制度化條件使得父子世系的價值觀,不僅在意識形態(tài)上,也在社會運作的物質(zhì)基礎層面,成為一套標準化的漢人結(jié)群模式。另一股看似與帝國價值格格不入的人群,被土官制度區(qū)隔為非漢集團,被視為紛亂的邊疆地區(qū)。這二類的治理模式,分別以宗族與族群的文化面貌呈現(xiàn)其治理后果。我們都清楚,帶給帝國困擾的不是邊疆社會的文化表現(xiàn),而是社會運作的法則,依據(jù)李區(qū)(Edmund Leach)的說法,即政治體系。[10]父系繼嗣群所組織的宗族社會并不是普遍性的社會原則,是帶著特定意識形態(tài)的文化運作,它是政治治理的后果。相對地,看似松散的氏族或部酋社會如何在帝國邊緣重組社會,便成為值得參照的對象。[11]明清以來,帝國在邊疆以羈縻政策施行土官制度,優(yōu)禮地方部酋,但后續(xù)之制度變化與地方政治產(chǎn)生許多捍格不入之處,引發(fā)土官統(tǒng)治階層內(nèi)部的分化以及社會文化的改變。[12]為鞏固地位,土官們追溯父系祖先來確認政治身分的合法性,同時,他們也以更密集的聯(lián)姻來鞏固地緣政治之勢力,正因為如此,聯(lián)姻背后的母系繼嗣群體(也就是姻親)往往為歷史文獻所遮蔽。文獻往往記載兄弟叔侄為爭襲而引起仇殺,甚至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動亂,但引發(fā)社會沖突的關鍵要素卻是出自于雙邊繼嗣群之間的爭執(zhí)。也就是說,潛伏在土官爭襲背后更大的問題,不只是兄弟叔侄,還包括地方政治倫理中雙邊婚姻與從妻居的社會邏輯。而這也使得社會沖突總是環(huán)繞在親屬與婚姻層面,不斷地在帝國宗法架構(gòu)與地方政治傳統(tǒng)二套模式之間產(chǎn)生激烈的擺蕩。如何從地方政治的邏輯重新思考社會結(jié)群與帝國相互遭逢的后果,是隱藏在這些現(xiàn)象背后更為重要的議題。

自80年代以來,歷史學與人類學者曾共同合作,針對父系繼嗣群與宗族機構(gòu)進行歷史研究,發(fā)現(xiàn)不論在社會或政治層面,聯(lián)姻都是相當重要的結(jié)盟活動。[13]在此基礎上,近年來持續(xù)的跨學門合作,將焦點集中在邊疆人群的系譜書寫、祖源敘事與族群形成過程,指出姻親關系與系譜建構(gòu)是邊疆社會普遍存在的歷史議題。[14]然而,姻親之愈來愈重要,究竟說明什么樣的社會歷程呢?由于歷史研究受限于史料本身之意識形態(tài),又缺乏完整、連貫的婚姻及親屬資料,故借用相關概念,將有助于我們將一系列斷裂的史料放在適當?shù)恼Z境脈絡來重新爬梳社會運作的內(nèi)在理路。是以,在進入正文前,先針對婚姻與繼嗣群的概念作簡單說明。

一般來說,婚姻是人類社會最初始的交換關系,在居住模式上略可分為從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與從妻居者(matrilocal residence);世代關系以繼嗣群(decent group)稱之,依據(jù)父系或母系不同方向可以分為父系繼嗣與母系繼嗣。然而,在中國西南的民族志研究中指出,不同人群之婚姻與繼嗣群受政治環(huán)境而變化,產(chǎn)生相當豐富的多樣性,呈現(xiàn)雙邊(bilateral)二可的婚姻居住型態(tài),從妻居(即上門)也是相當普遍的婚俗之一。再者,地方流傳之“世代姻親”,是人群為鞏固地緣政治,避免分散財產(chǎn)而產(chǎn)生的婚姻模式,其理想模式稱姑舅表婚(cross cousin marriage),又稱交表婚。這些理想法則,并非一套僵化的社會準則,也非歷史原則,而是各式各樣的行動者在不同歷史環(huán)境采用之結(jié)群策略。[15]本文并非企圖套用姑舅表婚與從妻居來解釋歷史現(xiàn)象,而是用以厘清史料背后其它可能的結(jié)群策略。

在上述脈絡下,大理為中心的政治體系,如何在帝國土官制度下強化父系繼嗣群,其母系繼嗣群又如何受制度抑制而重新轉(zhuǎn)化其聯(lián)盟策略,便成為本文討論的潛在軸線。本文擬從明初以來滇西土官家庭的個案作為分析對象,討論女性在跨族群政治間的關鍵角色,以及繼嗣群體如何受到帝國制度的制約,二種不同力量交織所呈現(xiàn)的社會面貌。文章分為二部分,前半部主要分析歷史文獻的西南婚俗敘事,突顯儒家宗法意識形態(tài)與姑舅表婚二者間的格格不入,導致社會實相與文化型式、文字表敘的疏離感;后半部結(jié)合土官家譜與官方文獻,從家庭歷史來談姑舅婚在土官制度下如何運作,尤其集中在金沙江兩岸的麗江府、北勝州與姚安府的木氏與高氏土官之聯(lián)姻狀況。文章所討論的部分個案,曾在筆者專著中述及,然專著行文從帝國制度與地方政治互動過程,如土官制度、軍事部署、貿(mào)易、動亂與礦產(chǎn)治理等脈絡,來討論聯(lián)姻如何成為土官聯(lián)盟之策略。囿于書寫脈絡,無法將社會運作邏輯抽離出制度與地方互動的過程來單獨討論。[16]本文更想重新檢視不同文類,包括民間文獻、民族志分析,到歷史文獻之語境脈絡,指出雙邊繼嗣群是認識西南社會的重要概念,尤其是“輪流作舅、給妻者”是其族群政治的重要基礎。再者,本文聚焦于女性在親屬關系中的角色變化,來討論人群在土官制度與雙邊繼嗣群的地方結(jié)盟體系之間的相互擺蕩。循此理路,將有助于對西南社會貫時性的結(jié)構(gòu)變化、政治沖突、地緣政治與多元族群現(xiàn)象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一、宗祠里的開基敘事

首先從一段鄉(xiāng)村開基的故事談起。大理洱海東北角有一座玉幾島, 島上有一座趙氏宗祠,祠廟墻上刊刻“玉幾島趙氏族譜”全文,記載漁民趙五全定居玉幾島的歷史,也是一則趙氏開基的故事。[17]墻面上之族譜敘事不甚尋常,茲摘錄其要如下:

清乾隆年間,漁民趙五全上海島捕魚,搭草棚居之,遂定居,生一女一男,以此趙姓傳承,時稱玉幾村。咸豐、同治年間,杜文秀農(nóng)民義軍派枝勃秀村,總文書李輝駐兵雙廊,總部設島上,并建水師, 此后更名為天生營,后又改為島上村?!嫦融w五全,生女趙應妹,生男趙七月保。其妹趙寶花嫁島依旁漁民李啟華子李國保為妻。受表親影響,其子李五月生,出姓來島,為趙應妺夫婿,取名趙賢樂。從此即分大小宗兩支系。后李五月生功在國家,官封三星太子, 遂被李姓和趙姓大宗尊為祖宗。李趙兩姓約定不許通婚,趙姓內(nèi)也不準通婚。違族規(guī)者,罰宰豬請族人吃。[18]

從內(nèi)容可知,趙氏祖先源自于一段兄妹開基及其子女相互聯(lián)姻的故事。循正統(tǒng)敘事架構(gòu)來看,這故事從男性祖先趙五全開始談起:趙五全生有一女一男:兒子趙七月保與女兒趙應妹。然繼嗣發(fā)展的重心卻不在兒子趙七月保,而是妹妹和女兒:其妹趙寶花“嫁給”附近島依村的漁民李國保,生下了李五月生;女兒趙應妹復與李五月生聯(lián)姻的一段故事。(見圖一)此兄妹開基的故事并沒有依循父子軸線強調(diào)趙五全和兒子的世系, 反而重視女性聯(lián)姻的方向,即他的女兒(趙應妹)和妹妹(趙寶花),以及女兒招表親李五月生為婿。尤為奇怪的是,李五月生被招婚后,改姓名為趙賢樂,成為趙氏祖宗。也就是說,趙五全的妹妹及女兒與李氏形成姑舅婚,是為趙氏大宗;趙五全的兒子(趙七月保)反而成為小宗。依據(jù)親屬結(jié)構(gòu)來看,此系譜呈現(xiàn)姑舅婚模式,而獲得功名的贅夫成為趙氏祖宗的故事。

上述趙氏家族歷史并無正史可考,很可能是清中葉時期,總文書李輝追溯出來的一段故事。一個小小漁村的宗祠,似乎也不具代表性。但是,書寫者所透露的地方語境仍相當重要,它表達某種已為當?shù)厣鐣邮艿奈幕壿嫛Kf明:一、在宗族敘事框架中,符合正統(tǒng)價值的是男性祖先趙五全;但在系譜關系中,趙五全的重要性不在父子世系脈絡下的祖先角色,而是給妻者的身分。二、女性也同樣重要,從趙寶花與趙應妹可知,她們是聯(lián)結(jié)李氏的重要媒介;三、真正重要的人物是李五月生,他有功于國家,被封為三星太子,被視為趙氏祖宗。四、李五月生后來改姓趙,疑其為招婿,或從妻居,隨趙氏居住。他既是趙五全之妺趙寶花的兒子,也是其舅趙五全的女婿,呈現(xiàn)姑舅表婚的類型。

從此敘事推測,此漁村對典范之宗族概念不甚計較,它沒有將趙五全的兒子視為祖宗,可能與他僅是默默無聞的漁民,不符合建立宗祠的身分有關。由此也可知,地方文化邏輯并不單重視父系繼嗣群,他們以姑舅表婚與從妻居之婚姻型式來創(chuàng)造合理的開基敘事:兄妹之子女相互聯(lián)姻,獲功名的李五月生之所以成為趙氏祖宗,是因其從妻而居,隨母而姓。纂文者一方面認為異姓為祖宗略有不符社會期待之父系原則,故改姓名為趙賢樂;同時,原來的姓名李五月生也不可被任意遺忘或抹去,因為順著李五月生的系譜,可以追溯母親與趙五全的兄妹關系,使得母舅趙五全仍然具有村落開基者的合法身分。

此堂廟披上漢人宗祠的外衣,但開基故事指出有意義的祖先由賢能、英雄以及具有功名者來擔任,不一定由父子世系追溯而來,而招婚與從妻居的婚俗可使異姓擁有共同祖先。我們還是可以藉由文字敘事之內(nèi)在邏輯來厘清地方靈活的結(jié)群方式。19本文之所以先討論宗祠里的開基敘事,并不是試圖以姑舅婚來簡化復雜的歷史過程,而是想要藉此推動以下更多的討論。

二、雙邊繼嗣群:贅婿、妻族與夫族

40年代,許烺光(1909-1999)在大理之喜洲從事鄉(xiāng)村研究,將之描寫成由宗祠構(gòu)成的典型漢人鄉(xiāng)村。但同時,他也注意到該地特有的婚俗,包括較高比例的同姓婚以及年輕男子到女子家“上門”。[20]其實,這并不是特例,西南地區(qū)之上門婚相當普及,文獻稱為贅婿。受儒學宗法中心意識之影響,書寫者大多對此婚俗采取批判的態(tài)度。[21]清中葉時,士人師范(1751-1811)撰有《永禁以壻作子約》一文,記載內(nèi)容如下:

世俗之悖禮者,莫甚于以壻作子矣。視壻猶子,可,以壻作子,斷不可。今有人于此試,從而謂之曰:子,何不以子為壻?強者怒以刃,弱者亦怒以拳。抑知壻可為子,女必不可為媳。夫既于其女之夫而子之,又于其子之妻而女之,且門以內(nèi)之呼其妻為姐為妹者, 又呼其姐妹之夫為弟、為兄,捫心自問,有不啞然而竊笑者哉?例載同姓為婚,杖八十。士大夫家每遇慶典,轍以李為季,以楊為羊, 以張為章,以王為黃,方準詳咨。嗚呼,邀一命之榮,使其母其妻不能自全其姓,此又孝子仁人之所痛心也。而況異姓亂宗,律為倍重乎……第古人曾以身作贅壻為一幸,此蓋迫于孤寒,否則牽于事故,以云無恥,似屬太過,或所謂為人后者,殆后世之干兒義子耳?!埮c族眾約:有子者無論矣,茍無子求之親支,親支乏人, 求之旁支。違者除其籍于譜,守而勿悖,則保世滋大,此乃其最要焉。[22]

從引文可知,師范批評的不只是贅婿,還包括招婿為養(yǎng)子的習俗。文中指出:依宗法制度來看,認婿為養(yǎng)子,是同姓婚,也是兄妹婚,不僅違背儒家五倫的夫妻和兄妹關系,還使父子與兄弟關系受到異姓的干擾, 造成異姓亂宗。他進一步指出:當?shù)厥看蠓驗楸苊饫蓱吞?,遂在公開慶典時,以同音異字的權宜之計,如以章代張、以羊代楊,將同姓婚改為異姓婚。師范指責此篡改母親姓氏更為不孝等等。是以,他主張未來民間若無子嗣時,應在親支中求子嗣,這里的親支當然是指同姓父系繼嗣群體中的支系。由此可知,師范所描寫的對象并不是一個視父子世系為主流價值的社會,而是一個以認養(yǎng)或是從妻居傳統(tǒng)有關的社會,他們曾為順應帝國宗法制度,以改姓作為對應之策。

從引文中,我們無法得知認婿為養(yǎng)子的具體原因為何,可能與女兒具有財產(chǎn)繼承權相關,但需注意的是,這是清初以來的情形。一般來說,漢人社會為使財產(chǎn)保留在同姓內(nèi)部,夫妻若無子嗣時,往往過繼同姓兄弟子嗣,利于將財產(chǎn)集中在同血緣的宗族社會之中。這種父系繼嗣的法則使得女姓與異姓贅婿無法繼承族業(yè),地位也相對較低。但西南人群對身分與財產(chǎn)的分配與承繼方式略有不同,他們似乎更重視以交換聯(lián)姻的方式產(chǎn)生橫向連結(jié)。尤其是,父親甚至為免眾子提早瓜分父親權力,采取招贅婚的方式拉攏外來者,此作為不僅有利鞏固自己的勢力,

也使女兒與女婿具有繼承家財?shù)臋嗔?,以削弱兄弟競爭所帶來的威脅。[23] 清中葉之時,大理士人楊瓊(1846-1917)曾在《滇中瑣記》記載相關情形:

滇俗凡有女無子者,多贅異姓子為婿,即以為子。其同姓之子,若昆弟及從昆弟,雖多子,弗以為后,家產(chǎn)亦弗得過問也。又有二子, 而更為女贅婿,平分家產(chǎn)以與之者。其尤可怪者,已有子,使之出贅他姓,而別贅他姓子以為子。客男主女,倒行逆施,風俗之壞, 莫此為甚。夫以不知誰之人,而娶以為后,其氣固渺不相屬?!秱鳌吩唬骸吧癫混Х穷?,民不祀非族?!焙稳∮谑且猿徐龊酰壳乙辉僬匈?,子孫混淆,姓氏弗別……推其原意,不過鐘愛息女,希便目前, 而實則不識禮經(jīng),不明宗法之故。[24]

這段話強化該地之社會現(xiàn)實,即女主男客。滇俗喜好招異姓為婿、為子, 家中即便有男丁,也樂于將兒子出贅給他姓,復為女招婿上門。女兒和女婿不僅有財產(chǎn)繼承權,一般百姓甚至也偏好將財產(chǎn)留給女兒。這明顯和儒家宗法制度不符,也不利于建構(gòu)清晰的世系關系。這段文字反映的時間,主要在清中葉時期大規(guī)模改土歸流之后社會流傳的婚俗,是以, 這些士大夫化的書寫者往往糾結(jié)在地方習俗與儒家宗法,故以“異俗”忍耐之,接下來的鬧喪也是帶著濃厚色彩的地方風俗。

即便采從夫居的婚姻模式,女性的喪禮仍然表現(xiàn)出女方勢力持續(xù)的重要性。楊瓊用“母族”此概念來稱呼女方勢力:在母親喪禮中,“死主”即母族之人,無論親疏,皆可到夫家來爭飲食,勒索布帛,稱為“鬧喪”。死者若為少婦,喪家必殺羊豬筵席禮遇其死主,其別席尊坐,極其生氣者可以撻夫家之人──“姑及夫”,數(shù)日氣竭力盡才了事。此喪禮猶如一場討債大會,尤重布帛,千人往之則千其布,百其人則百其布,

至群鳴官司,未能坐以罪,乃至夫族破產(chǎn)而后止。[25]很明顯地,楊瓊用“母族”來描寫雙方的對等地位,已注意到女方在喪儀中具有絕對的支配性,其族之人不僅可撻喪家之人,還勒索至其家破產(chǎn),官方都無法將之治罪,可見此習俗根深蒂固。[26]總之,清初以來文獻大量出現(xiàn)這類的描寫,可能是改土歸流政策后,官府進到基層社會所進行的實際觀察,并積極推動以夏變夷的改革有關。也因為如此,受儒學思想影響的士大夫們, 將父子夫妻綱常作為標準框架來書寫地方習俗,建制化的意識形態(tài)與社會實相產(chǎn)生某種格格不入之斷裂感。如果我們將文獻還原到地方語境,或可以重新脈絡化地方的歷史事實與社會現(xiàn)實。

其實,招婿只不過是從妻居的外在表現(xiàn),是長期之地方傳統(tǒng)。云南曾流傳一則古老故事,也與此習俗相關:元末四川紅巾之亂南下昆明, 危及滇東,當時主政滇東的梁王向滇西大理總管段功(1344-1367)借兵平亂。亂平后,梁王將女兒阿蓋嫁給段功。段功娶妻后,竟久居梁王府, 遂引起梁王猜忌其欲奪謀昆明,故暗殺段功。這歷史后來改編成為段功與阿蓋二人之愛情故事《孔雀膽》。[27]尊貴身分如大理總管段功,從妻而居,進而遭其岳父所忌殺,這是西南地區(qū)無人不知的歷史。我們或許不會用“贅婿”身分來標志大理總管段功在這段聯(lián)姻關系的角色,但他久居妻家,招岳父所忌,卻是相當清楚的一段描寫。從妻居原有上攀婚的意味,但對勢均力敵的大理總管與梁王而言,從妻居就意味著威脅與競爭的潛在危機。

換句話說,招婿有許多好處:政治地位較高的部酋招婿擔任繼承者,或可免去眾子瓜分父親勢力之威脅,此為一;招婿產(chǎn)生外緣結(jié)盟勢力,此為二;招婿即招賢。若子嗣不賢,吸收賢能者有利部酋政治的運作,此為三。歷史中的大理族姓也有不少公主招外來僧人或賢能部酋領袖為夫婿的祖先傳說。當然,如果夫婿地位高于妻方,就很容易形成上述段功與梁王的狀況。這些例子正說明了重視女兒或從妻居的婚姻模式,是拉攏外力來鞏固地緣政治的合理安排。

西南政治的多元性也發(fā)展出不同型態(tài)的婚姻模式,妻族與夫族仍是思考此社會運作的重要架構(gòu)。元時,李京前往云南,記錄了不少相關的夷俗,指出當?shù)丶奕⒅鼐思业那樾?,為早期羅羅貴族婚姻與繼承制度留下清楚的文字紀錄:

夫婦之禮,晝不相見,夜同寢,子生十歲不得見其父,妻妾不相妬忌?!奕⑸芯思遥瑹o可匹者,方許別娶。有疾不識醫(yī)藥,惟用男巫,號曰大奚婆(大覡皤),以鷄骨占吉兇,酋長左右,斯須不可闕,事無巨細,皆決之。凡娶婦必先與大奚婆通,次則諸房昆弟皆舞之,謂之和睦,后方與其夫成婚,昆弟有一人不如此者,則為不義,反相為惡。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繼父之位,若耐德無子,或有子未及娶而死者,則為娶妻,諸人皆得亂,有所生, 則為已死之男女。如酋長無繼嗣,則立妻女為酋長,婦人無女侍, 惟男子十數(shù)奉左右,皆私之。酋長死,以豹皮裹尸而焚,葬其骨于山,非骨肉莫知其處。[28]

李京也是用妻族和夫族的分類概念來描寫婚姻與繼嗣法則,行文有四個要點:第一、夫婦白天不見面,兒子不滿十歲不見父親??芍阜接又^對優(yōu)勢。有的史料則記載夫娶妻后,妻子旬月回母家居住,直到生子后,其夫才另以牛馬迎娶等等,類似中國南方流傳的緩落夫家習俗。[29]第二、妻族之舅家是重要聯(lián)姻對象,舅家是母族勢力的延伸;第三,娶婦必須與男性巫師大奚婆通,或及其諸房兄弟,有群婚之情。第四,酋長家之女性很重要,酋長死時,其繼嗣(一)必為正妻所生;(二)若正妻無子,或子“未及娶而死”,則為之娶妻,諸人皆得亂,有所生則為嗣。(三)妻女皆得以承繼,緊隨其文又指出“婦人無女侍,惟男子十數(shù)奉左右”,指其妻女所生者可為承繼人。酋長妻子和兒子皆有繼承權,說明妻族與夫族同等重要;再者,部酋女兒也是合法繼承者之一,不論行招婚或是出嫁婚,原則上她也會在母方的兄弟間找尋匹配的對象。正妻所生的才能是合法的繼承人,強調(diào)妻族在夫族家中的勢力不容低估。引文后半部甚至特別提到婦人并沒有女侍,卻有男侍數(shù)十人,暗示正妻所生之子,若非土官之子,亦無關宏旨。這些內(nèi)容斷非儒家禮法與倫理能夠理解。[30]此文字描述“妻族”與“夫族”共同承擔交換婚姻,其世系繼承并不局限于父系繼嗣群,母系繼嗣群中的非土官血親者也是潛在土官人選,反而表達其社會體系的寬松性。

妻族與夫族的對等性,使夫妻雙方在繼承政治身分具有相同優(yōu)勢。外表來看,地方政治兼容二套平行法則,一是酋長,一是酋長妻子,分別負責社會外部與內(nèi)在關系。帝國制度剛開始施行時并無意否定地方倫理,當時之女土官又被稱為母土官,以尋甸府為例,志書之《土俗》所記載之母土官似乎扮演著更重要的角色:

婦襲夫職。土俗,凡土官應襲者,部民為之娶婦,死而無嗣,則奉其所娶之婦以襲夫職,稱之母土官,而凡百民事,一聽其命而不敢違,若非部民所娶者弗奉也。[31]

文中首句是“婦襲夫職”,是指土官優(yōu)先權在“夫”,夫死才由婦襲。但引文的關鍵句子是對應襲土官的描寫:“凡土官應襲者,部民為之娶婦”,是指部民為未來的土官選擇妻子?!胺病弊忠鈭D很明顯,指具有強制性的慣例?!胺遣棵袼⒄吒シ睢?,指未來土官的媳婦由部民來決定,如果土官另娶她人,非部民所主事者,部民不會認其為母土官,更不會聽令于她。言下之意,即社會內(nèi)部有二股力量,一是土官,一是部民勢力,應襲土官的角色是應付帝國之公務,娶婦的主導權在部民。從地方情境來解釋更可能是:母土官代表的是部民的“自己人”。男性土官的職責受中央王朝征調(diào),包括納發(fā)差、差役以及軍事作戰(zhàn)等等,負責中央王朝派下之公務,土官妻子的角色攸關氏族地緣政治的倫理與秩序,而這也正是部民所認同的精神。文章稍后也有招婿擔任土官的個案,其情形相當常見。如果這解釋更貼近地方現(xiàn)實,那么這份史料可說是從部民與母土官的角度節(jié)制男性土官身分的一段精彩描寫。上述史料雖指涉明初之東爨(羅羅)社會,此婚姻原則很可能突顯區(qū)域雄長政治的特色,滇西白人社會也有類似的情形。

帝國書寫與社會現(xiàn)實分別存在二套不同的禮法。從父系繼嗣群的角度來討論土官政治,我們將會看到許多違背儒家倫理所引起的動亂。若能重新考慮母系繼嗣群在地方政治所扮演的重要性,將會看到二股力量之間相互交涉的過程。接下來土官聯(lián)姻的個案,旨要說明地方土酋以相當靈活的婚姻策略來適應政治局勢的改變。要注意的是,明軍初入西南時,受降新興土官勢必引起政治代表性的質(zhì)疑,其未來繼承人選也將引起莫大的騷動,是以,他們更加仰賴父子承襲在土官政治中的合理性以及穩(wěn)定效果。同時,原來代表地方結(jié)盟的從妻居與姑舅婚也仍然同樣重要,但它將為適應新制度而產(chǎn)生各種不同的調(diào)節(jié)之策。代表帝國的土官制度與象征地方的政治聯(lián)盟成為相當不同的二股力量,從以下幾個土官家庭的繼承與聯(lián)姻策略,正可觀察二方勢力相互交織與沖突的過程。

三、土官和他的妻子:二種力量的討論

在帝國的視角中,土官象征帝國授予地方領袖的正統(tǒng)地位,而其女性則意味著為文獻所遮蔽的地方結(jié)群之勢力。這二種力量代表二種禮法,前者象征儒家的、帝國秩序的、宗法的,是偏向父系繼嗣群的運作方式;后者指涉平行與對等的結(jié)群原則,是母系與父系繼嗣雙邊的模式。以姑舅婚中的給妻者與討妻者二方同等重要的角度來看,部酋身分的繼承也應是雙邊的。明初文獻所記載的土官史料仍能夠鮮明地說明地方過去傳統(tǒng),而后來愈來愈多的紛亂與爭奪,則呈現(xiàn)中央與地方二套禮法之間產(chǎn)生愈來愈大的裂縫。明初之時,女土官商勝與奢香騎象入京,以充滿異國情調(diào)的方式呈現(xiàn)開國盛世之景象;但有不少部酋對土官頭銜抱持遲疑與觀望的態(tài)度,他們或委由女婿承攬土官職銜,回避直接面對帝國治理的情形。各地回應明朝治理的態(tài)度并不一致,不論是由女兒或是女婿擔任土官,都產(chǎn)生一個問題:未來要依循什么準則來決定繼承人。明初雖優(yōu)禮地方傳統(tǒng),以寬松態(tài)度采定土官繼承人,但隨著繼承手續(xù)愈來愈官僚化、愈來愈復雜,致使后續(xù)土官的承襲面臨新興勢力假藉帝國倡議之父子世系名義所提出的倫理挑戰(zhàn)。如:女婿承襲者亡故后,究竟該由妻族或夫族承續(xù)土官職銜接,自然就成為二套禮法的沖突。再者,有些土官無姓氏,接受皇帝賜姓后,也會影響土官繼嗣人選。當土官繼承制度愈來愈重視驗繳宗支圖等以驗明身分的措施,便使得地緣政治中對等的聯(lián)姻雙邊政治開始傾向父系繼嗣群體。但象征地方傳統(tǒng)的妻族勢力,仍是地緣政治中重要的聯(lián)盟與制衡勢力。以下,先從土官繼承挫敗,來談制度與地方傳統(tǒng)之沖突。

第一個例子是神摩洞土巡檢的故事。這個案比較簡單,是妻女繼承土官,導致侄子爭襲。洪武十五年(1382),明軍進入大理后,開始大量分封有功土官。大理世族趙俊,降明有功,被封為賓川神摩洞土巡檢。趙俊亡故時,并無子嗣,他的妻子楊觀信帶著女兒觀壽與女婿楊藥師名一起赴京告襲。文獻記載這位女婿是“自幼招到養(yǎng)老女婿”,他猶如義子又是女婿。與前文招婿為義子之情形相似,顯然這位女婿和女兒都可以是未來土官繼承人。但是,政治矛盾出于趙俊侄子趙里也赴部爭襲。爭議之關鍵是:承襲者究竟應是趙俊兄弟之子,還是趙俊的妻女?當時永樂帝(1360-1424)以“只準這婦人襲了”,令妻楊觀信襲職,應是依循地方禮俗來處理。想必這類個案為中央王朝帶來愈來愈多的困擾,后來之史料甚至將趙俊妻子改姓為趙觀信,以承襲夫職。土巡檢職銜復又由女兒趙觀壽告襲。在爭襲風波中,為免此類爭議,皇帝便下令吏部“不為常例”。[32]趙俊的妻子與女兒雖然承襲土巡檢職銜,但直到正統(tǒng)元年(1436),趙觀壽和姪監(jiān)生趙里仍然為土官承襲之事相爭告,導致神摩洞土巡檢一職在成化十二年(1476)被革除。

歷史文獻往往順著官府習以為常的意識形態(tài)書寫而成,表面上,這是土官爭襲遭致廢革的故事。若還原至地方語境,倒過來加以重新脈絡化,其情形約為:一、妻子與女兒擁有身分承襲權。如前面提及羅羅妻女繼承法則,白人亦有妻女繼承之事;二是“自幼招到養(yǎng)老女婿”,指楊藥師名是養(yǎng)子也是贅婿,與土官妻子同姓楊,若依姑舅婚論,此贅婿有可能來自妻舅,即土官妻族之人,角色如玉幾島之李五月生。三、永樂帝令其妻女繼承土官爵,而非親侄,說明其依循的是地方傳統(tǒng)。但是土官繼承人似乎被期待是趙姓,所以女兒“觀壽”承襲土官后,成為趙觀壽,承續(xù)趙俊之姓。其實,我們無法斷定土官該姓趙或姓楊,實際看來,女兒與女婿皆可能擔任土官,未來土官承擔者更可能是落在女婿身上,即楊藥師名。正也因為如此,才引起一連串后續(xù)和土官親侄的二邊沖突。究其實,土官身分背后是一個趙楊聯(lián)姻的社會,夫族與妻族雙方皆可共享土官頭銜。地方傳統(tǒng)是既競爭又合作的聯(lián)姻關系,一旦土官頭銜之爭浮出歷史枱面,這便意味著特定勢力將借由帝國偏好的模式來爭取更優(yōu)勢的利益。趙俊的侄子便是此一新興的勢力。不久神摩洞土巡檢即被廢除,原因不明。換句話說,明軍初治之時旨在拉攏地方勢力,土巡檢為低階土官,看起來也不甚重要,官府又無力介入地方習俗,現(xiàn)在干脆廢除,以免爭議。爭襲屢屢挑戰(zhàn)土官制度的運作,故以淡默處之,以免尾大不掉。潛在的給妻者在政治動員中的角色相當重要,下面二個例子也是如此。

第二個例子是云龍的土官。筆者曾在一篇討論土官與灶戶文章中論及云龍土官段氏的故事,本文在此針對土官內(nèi)部的沖突加以討論。[33]云龍土官段保,是一名客商。他自大理前往云龍山鄉(xiāng)經(jīng)商貿(mào)易,因其賢能,被當?shù)匕⒉燎踉缡险袨榕?,遂定居在云龍山鄉(xiāng),協(xié)助早氏統(tǒng)理部眾,成為一位從妻居的酋長女婿。后來,段保之妻子早故,他受到妻妹及其夫婿之排擠,便打算離開云龍。然時值明軍入關,段保降明,又被封回云龍擔任土官。也就是說,他返回云龍擔任土官后,其妻族阿昌早氏遂成為其屬民。[34]從女婿客商成為土官的個案可知,段保若要在山鄉(xiāng)社會鞏固地位,必須找到結(jié)盟者,尤其是找尋有力的給妻者作為結(jié)盟的對象,如此他能才建立強而有力的繼嗣群體。嘉靖年間(1522-1566),段氏終于有機會建立一椿與北方蘭州羅氏土官的聯(lián)姻,但卻以失敗收場。蘭州羅氏是麗江府轄境內(nèi)極其重要的部酋勢力,云龍與蘭州地勢相連,段氏若能與北方相互結(jié)盟,將能鞏固整片滇西北山區(qū)的交通及重要資源。嘉靖年間,云龍土官段表章與北方麗江府蘭州土官羅氏之女聯(lián)姻,這應是地方政治上的重大事件。然而,段表章卻寵愛嬖妾,輕忽正妻羅氏,引起羅氏之強烈不滿。于是,羅氏攜子奔歸蘭州,還將云龍?zhí)m州交界地區(qū)的“浪宋七寨”割為自己之養(yǎng)贍莊,終不復還,表現(xiàn)北方蘭州羅氏土官一向之慓悍作風。這件事之后,段氏土官遂產(chǎn)生一系列的繼嗣問題:嫡系繼承人被正妻帶回蘭州,土官后繼無人,后續(xù)繼承者遭到一連串身分合法性的質(zhì)疑。[35]缺乏穩(wěn)定妻族的土官很難鞏固土官世系,后來出現(xiàn)一位勉強的后繼土官段文顯,然而不幸地,他也年輕亡故,留下妻子與弟弟二方爭奪土官職位。[36]段文顯的嫡妻尹氏無子,所以她以嫡妻身分認養(yǎng)義子,并決定此義子為未來土官人選。這位義子為段綬, 史料以“育他姓子,冒段氏”來描寫尹氏招養(yǎng)異姓之舉。后來,此舉造成土官支庶段進忠極大的不滿。[37]萬歷年間(1573-1620),段進忠以土官段綬“非段氏所出”,屢向朝廷告訐,沒有得到官府的回應。后來, 段進忠結(jié)仇殺害新任土官,在邊境山區(qū)自稱土知州。史冊以其四處劫掠,威脅地方,至官府不能容忍,進而發(fā)動圍剿。[38]這個故事或還有其他可以討論的細節(jié),包括官府對土俗的容忍,乃至新興勢力如何假藉帝國倫理來打擊土官,但這里更想要強調(diào)山鄉(xiāng)政治中給妻者一貫的強勢作風,不論是羅氏或尹氏的作為皆是如此。段氏土官若無法從給妻者獲得穩(wěn)定的力量,那么土官地位便岌岌可危。

穩(wěn)定的聯(lián)姻有助于維持雙方互惠與對等關系,也使彼此在地緣政治中以橫向力量鞏固政治領域,它是一種確保鄰近人群相互合作的結(jié)群方式。也因為如此,在地緣政治中的妻族與夫族是同樣重要的。但帝國的土官制度為新興勢力帶來一種可能性,造成雙方競爭的新趨力。明初以來,許多妻族出面承擔土官,很容易在土官繼承議題上遭到夫族的質(zhì)疑,如大理趙俊之妻。如果夫族承擔土官,他們也必須找到重要的妻族,來維持地方政治的運作,如云龍段氏土官。從上述二個例子發(fā)現(xiàn),土官制度使得地方氏族政治對合法繼承者抱持各種不同的想法,進而產(chǎn)生妻族與夫族相互爭襲的情形。

接下來,我們將討論土官為適應帝國制度,如何將姑舅婚發(fā)揮得淋漓盡致,同時也導入儒家倫理所重視的“母親”作為外交詞匯,使得“孝順”“嫡母”成為土官社會向中央進行政治表達時的文化語言。下一節(jié), 我們在另一種轉(zhuǎn)型的土官故事中,不斷地發(fā)現(xiàn)嫡母的身影。

四、給妻者的視角:從女兒到嫡母

在宗法架構(gòu)下,土官社會之妻族勢力儼然是一組被低估的政治力量。在歷史文獻中,他們低調(diào)地以“嫡妻”或土官“母親”的形象出現(xiàn)。夫族與妻族雙邊合作的過程中,互相招養(yǎng)賢能的義子也成為重要選項。下面要以二組個案來說明妻族如何支持夫族土官政治,還為其夫族創(chuàng)造一套世系敘事。

(一)給妻者張氏

蒙化州里長張氏是一個成功的給妻者個案。他們?yōu)榱吮苊饬鞴俚闹苯咏y(tǒng)治,在山鄉(xiāng)“找出”一位女婿擔任朝廷之土官職務,形成白人擔任里長、羅羅擔任土官的共治情景,呈現(xiàn)妻族白人與夫族羅羅的跨族群聯(lián)姻與聯(lián)盟案例。

蒙化州原隸屬大理總管府統(tǒng)轄,明朝初治時設有里長,由白人張保承擔。當大理總管府被廢除,其境被納入直接統(tǒng)治之時,蒙化州自然也不例外。對張保而言,被納入編戶齊民的里長可能已是最好的身分安排,但他似乎還有更好的選擇。嫻熟地方政治的他,為避免淪為帝國直接統(tǒng)治,遂向朝廷保舉山鄉(xiāng)倮夷火頭左禾擔任土官。在不斷抬升左氏地位的過程中,里長張保甚至表示愿意升科納糧,代理土官上納轄境需承擔之款糧,使左氏從火頭爬升成為土官知府的地位。[39]在這個過程中,張氏和土官左氏之聯(lián)姻格外令人注目。

明初左氏土官地位仍然不穩(wěn)定,第三位土官左剛妻子正是張氏,雖此張氏和里長張保的關系并無史料明載,但張左二姓聯(lián)姻策略相當明顯。左禾由火頭升任蒙化州判之初,20年間似無大事,里長張保遂乞其升任,永樂三年(1405)升為土知州。后來,左禾患疾亡故,由其嫡男左度替職。然而,當他赴京起程時“被人殺死”,說明左氏在蒙化的政治地位仍具爭議性。[40]左氏土官一直到第三代繼承者,其勢力仍然相當脆弱。當時之應襲土官左剛,未成年便娶了妻子張氏,后早逝。張氏遂主掌接下來三代間之土官家族事務,并成為左氏家族內(nèi)外事務的精神支柱。從里長張保到土官妻子張氏,說明白人在大理南方進行一系列的政治部署,張保推舉山鄉(xiāng)夷酋擔任蒙化土官,又以聯(lián)姻鞏固雙方關系,并以從妻居的方式鞏固并擴展共治聯(lián)盟的勢力。

土官的地位固然崇高,但它是帝國授予的公務職銜,必須接受軍事征召。自左禾以降,左氏男裔多早逝,不是死于赴京途中,就是在征召出戰(zhàn)時亡故,土官繼承產(chǎn)生青黃不接之情形。在接連第三任土官左剛及第四任土官左琳早逝之后,張氏遂以母親身分接掌內(nèi)政;接下來三位土官也年幼早逝,她復以祖母與曾祖母身分代理土官職務,持續(xù)三十余年。張氏以母土官的身分,不僅擔負起蒙化府土官之內(nèi)務,自其掌理內(nèi)政期間,還安排接下來三代土官的婚姻。尤值得注意的是,張氏積極將聯(lián)姻發(fā)揮到另一種極致的境界,以更具有延展性的給妻者聯(lián)盟來擴大其夫族之結(jié)盟網(wǎng)絡。她突破昔日地域框架,擴大左氏的聯(lián)姻范圍,分別將滇北麗江木氏土官以及滇東武定土官鳳氏之女兒納為左氏土官之妻子,為其夫族土官建立起穩(wěn)固的給妻者聯(lián)盟陣線,使得左氏成為滇南邊藩地區(qū)重要的土官世家。[41]換句話說,左氏在給妻者張氏的動員下,建立跨地域、跨府、跨族群的給妻者陣線聯(lián)盟,鞏固左氏土官的政治勢力,這相當符合長期西南傳統(tǒng)政治的操作策略。[42]于是,我們也觀察到,此時之給妻者聯(lián)盟不僅是鞏固土官政治的重要屏障,也是地方政治為適應父子世系繼承而產(chǎn)生的另一種制度化安排。

土官的職務是受帝國征召從事征戰(zhàn),但其妻族張氏及其族人的職責是在轄境內(nèi)推動各項“文明化”工程。前者主外,后者主內(nèi)。張聰是妻族勢力里另一個代表性的人物,他擔任通事,輔佐土官,包括伴隨年輕土官征戰(zhàn)立功;同時,他的另一個任務是在蒙化府境內(nèi)捐建儒廟與學田,并受當時之土官祖母張氏及土官的托囑,修復境內(nèi)古老的佛寺,使其成為蒙化府境內(nèi)文教武事之菁英代理人。尤其,擔任內(nèi)政之妻族張氏是白人,其擅長文字書寫以及西南歷史典故,他們透過修建佛寺等方式不斷強化土官在當?shù)氐恼蔚匚唬诜e極推動一系列文明化事業(yè)時,也協(xié)助后續(xù)之土官將其歷史追溯到南詔國王細奴邏的世系,為左氏土官奠定無可取代的正統(tǒng)地位。從張氏與左氏的跨族共治聯(lián)盟,可知里長張保、土官母親張氏到通事張聰,這股持續(xù)性的給妻者勢力,主導蒙化之政治格局,不僅拉攏山鄉(xiāng)勢力為聯(lián)姻對象,并將文字知識與書寫技術傳播到非白人的左氏土官政治之中,也因而鞏固雙邊社會的合作關系。[43]從張氏之積極作為,幾可說是識文的妻族為鞏固地方政治,重新塑造夫族歷史的精彩寫照。即便張氏后來轉(zhuǎn)型為士人家族,仍與左氏土官仍保持著微妙的合作關系。

(二)給妻者木氏

土官間輪流擔任給妻者的現(xiàn)象值得注意。滇西另一股重要的給妻者,是么些土官木氏。其實,在么些木氏崛起之前,滇西最強勢的政治勢力要屬高氏。高氏長期扼守著滇藏蜀交界地區(qū),自明初設土官后,分別在鶴慶、北勝與姚安三府領有土官職銜,在軍事、經(jīng)濟上扮演重要的地位。他們也是其鄰近部酋的重要給妻者,尤其在明初麗江府初設土官時,便將女兒送到麗江,成為前幾代木氏土官的妻族勢力。然而,正統(tǒng)年間(1436-1449),因為爭襲事由,鶴慶高氏土官被誣告弒母,遂被廢除職銜,其北方的麗江土官地位取代其滇藏屏障之角色,地位愈顯重要。[44]在此歷史條件下,木氏開始擴大其政治勢力,和北勝府與姚安府二支高氏土官世系進行密集的聯(lián)姻,成為滇西重要的給妻勢力。以下,先談木氏與北勝府高氏二方聯(lián)姻的情形。

在分析雙方聯(lián)姻前,先針對北勝府高氏土官境遇略作說明。洪武十五年(1382),金沙江外白人貴族領袖高策年僅7歲,率轄境部酋向明軍歸附,賜封為北勝府土知府。二年后,以其年紀尚幼,被遣往南京國子監(jiān)讀書,年長后才回鄉(xiāng)擔任土官。[45]時值滇蜀邊境紛擾不安,北勝土官成為治理番夷的代表人物。直到嘉靖年間,北勝土官高聰、高侖父子二人為朝廷立下勛功,尤以高侖為要。自高侖以來之土官,如高德、高承祖、高世懋、高世昌等,在帝國邊境之金沙江沿岸山鄉(xiāng)以及永昌一帶立下不少功跡。[46]然而,高氏土官常年受征調(diào)在外,內(nèi)務多仰賴嫡母或妻子。

永勝(昔北勝州境)有地名為觀音箐,箐內(nèi)有座古老的觀音寺是昔日高氏土官之家寺;寺前豎立著二通土官母親的墓志銘,二位墓主皆來自麗江土官家庭,是當時土官木泰與木公的女兒,從此二碑內(nèi)文得知, 自15至17世紀間,木氏是北勝土官高氏的重要給妻者。[47]其中,《誥封高氏木宜人(1485-1533)墓志銘》之墓主是木泰的女兒,也是北勝州土官高聰?shù)钠拮?。墓志?nèi)容如下:

皇明誥封太宜人麗邦世守木侯諱泰之季女。生于成化乙巳(1485), 方十又六齡,歸于北勝世邦守,荷封奉政大夫高侯聰?!茸鏋榇筇魄迤焦?,繼祖諱智升,宋元時佐輔大理國主段氏,封保德岳侯,……祖諱升泰,以立端難大功,推禪升泰為國主?!瓊鲾?shù)代, 世守北勝知府。我皇太祖啟運,……蒙改授祖策為知州,至祖諱昶,征麓川,功升府亞守,仍掌州事。[48]

此碑墓主的身分為土官母親,所以通碑行文是從她的角度描寫其夫族與父族是門當戶對的雙方。碑中強調(diào)夫族高氏自大理國以來便建立起豐功偉業(yè),到明朝受命土官,其男嗣受朝廷征調(diào),前往平定鳳朝文、安銓之亂、麓川之役等,東征西討,為朝廷立下汗馬功勞。再者,墓主木氏以母親身分掌理高氏土官家庭之內(nèi)政:培養(yǎng)嫡子讀書經(jīng)世成為未來的土官,以及令諸子勤于所業(yè)。第三,木氏為高聰生下八子三女,除主持土官家庭內(nèi)務,也為子女安排婚姻。木氏的婚姻政策是繼續(xù)把麗江府土官兄弟的女兒們帶進北勝州:首先,她安排長子高侖和木定女兒為婚配,“娶兄諱定之女為侖配”;又安排次子高崗“亦娶是府和祖世守貴之女”;又將木氏弟弟的女兒配給三子高岑:“娶弟輸女為岑配”。四子高峰則娶鄰邑章土同知的女兒,五子配其弟木連之女,六子配金沙江巡檢司之女等等。不只如此,木氏后來又安排長孫高德的婚配,令其娶“侄麗侯諱公女為配”,即麗江土官木公的女兒。從木氏安排二代子孫與附近土官間的聯(lián)姻,可知她主掌北勝州土官家庭的社會與政治網(wǎng)絡,連續(xù)將麗江兄弟侄子的六位女兒帶到北勝州土官家。也就是說,北勝州土官高氏家庭中有許多來自麗江土官家的女兒們,是一股不容忽略的女性集團勢力。[49]在木氏母親的安排下,高氏土官成為“子孫滿前,倍興家業(yè)”之榮景,她將“父族”的女性和“夫族”的兒子拉攏成一道緊密的聯(lián)合陣線。在墓志銘后面,寫道:“父族乃富庶雄邦,甲超兩?。环蜃謇鄢赖?,冠諸藩”,[50]使父族與夫族成為論述的雙方,前者是富甲兩省的木氏,后者是累朝勛臣的高氏,而墓主本身正是在父族與夫家最光輝之盛世時期,兼具女兒與母親的雙重角色。而此處的“父族”指的是女性墓主的父親,也就是本文給妻者的概念。對立碑的兒子來說,為母親立碑并將之追溯到母親父族之榮耀,也是強化他在母系繼嗣群的角色,使其得以合理的方式受到木氏之庇蔭。更何況他的嫡妻也是木氏土官之女兒。值得進一步注意的是,這份墓志銘是由年輕土官高侖出面邀請當時名望極高的三位大理士人共同立碑,包括“賜進士中憲大夫政膺封功前南京戶科給事中太和何邦憲撰文,賜進士前翰林庶吉士工科給事中太和楊士云篆額,賜進士前翰林庶吉士戶部主事太和李元陽書丹”。三位進士聯(lián)袂撰銘,正說明北勝州年輕土官極其所能,動員重要士人為其母親撰寫墓志,可知他對母親木氏之尊崇與重視。

木氏安排接下來二任年輕土官與麗江土官家聯(lián)姻,形成兄妹之子女互婚的情形,對穩(wěn)定北勝州土官政治發(fā)揮不小的效果。時值嘉靖、萬歷年間(1522-1620),各地紛擾,土官們受征召前往作戰(zhàn),若其妻來自麗江,土官世系自然受到麗江木氏之庇護。更重要的是,木氏是土官嫡妻,也是未來土官之嫡母,即便她沒有親生嗣子,仍掌有土官政治之實權。

另一通碑銘《誥封朝列大夫高公恭人(1559-1600)木氏墓志銘》,墓主是土官高德之妻。高德是高侖之子,在7歲時,其父高侖見背,他由母親木氏撫育長大。后來,滇蜀邊境紛爭不斷,高德由世臣輔佐建功, 其地位似乎相當穩(wěn)固。高德之妻由前碑之祖母所安排,也娶麗江木公之女,即此碑之墓主。木氏雖為嫡妻,但連續(xù)生下四女,未有男嗣,故高德只好另娶次妻三熙蘭氏,育有一子,是為下任土官高世懋(?-1611)。木氏雖無子嗣,但以高世懋“嫡母”自居。[51]高世懋6歲時,父親高德逝世,“方離襁褓”,時應襲土官年幼無法承襲職位,然身邊“舍目以主少困疑,告給木氏冠帶,撫子安邊”,也就是土官年幼,由嫡母木氏冠帶代理土官職位。乾隆《永北府志》也記載此事,高世懋年幼,“族目人等保舉嫡母木氏撫孤管理地方”。[52]“嫡母”出現(xiàn)在文獻中,成為一種準制度性的設置──不論年幼土官之生母為何,代管土官者是土官“嫡母”,也就是前任土官之“嫡妻”。她將代管其職,直到土官長大,再將職位傳給土官。五年后,嫡母木氏逝去,高世懋才11歲,他復由身邊把總吏目等人輔佐長大成人。值得注意的是,北勝州土官已連續(xù)五代娶麗江府土官木氏之女,高世懋之嫡母木氏在去世前,又為年幼的高世懋安排一椿與麗江木府的聯(lián)姻。故高世懋也娶麗江土官木氏之女兒。[53]這些種種,都說明麗江木氏是北勝州高氏土官的給妻者,也是重要的靠山。

不幸的是,高世懋22歲過世,由其弟高世昌掌理土官,隨之族內(nèi)發(fā)生爭襲的內(nèi)斗。當時,高氏族侄高蘭認為高世昌是「奸生」,指其并非嫡妻或次妻所生,是為“非法”。但高世昌年幼,無以抵抗,只好避走麗江。《明史》記載當時之局勢:

萬歷四十八年(1620),北勝州土同知高世懋死,異母弟世昌襲。其族侄蘭妄稱世昌奸生,訟之官,不聽。世昌懼逼,走麗江避之。尋至瀾滄,宿客舍,蘭圍而縱火,殺其家七十余人,發(fā)其祖父墓,自稱欽授把總,大掠。麗江知府木增請討之,……調(diào)(木)增率其部進剿,獲蘭梟之。[54]

這里產(chǎn)生的問題是:篡奪土官職銜的高蘭,自稱是明朝皇帝欽授的把總,地位應該比非嫡生的高世昌更具正統(tǒng)性,故藉此奪土官職,并向官府提出訴訟。高世昌年幼,無力抵抗,走避麗江途中,幾被劫殺。高蘭追圍而縱火之,殺其家人70余人。后來,麗江土官木增出兵征討高蘭,平息北勝州爭襲事件。

外表看來,木增出兵是為朝廷平定邊亂,解決北勝州地方?jīng)_突,故此事功被收錄于《明史》。實際上,從親屬關系來看,木增發(fā)兵平亂,是為鞏固木氏在北勝州身為嫡母的政治地位!換句話說,北勝州土官政治的靠山是麗江土官,在高家土官家庭史中,木氏女兒兼高氏母親,她們不斷地將木氏的女兒帶進高氏土官家中,使得麗江府成為北勝土官政治的外援勢力。

這二通墓銘指出麗江土官女兒成為母親之后,如何在土官政治中積極扮演聯(lián)盟與筑構(gòu)地緣政治的角色。類似的故事一直持續(xù)到清初,北勝州還有一椿“親母木氏撫孤協(xié)理地方”的故事,當時木氏所輔佐的土官則是高龍躍。[55]

然而,我們或許就以為北勝土官的婚姻都由此二位木氏母親所安排,但實非如此單純。輪流作妻族,或輪流擔任給妻者,是多元政治體系合作共存的重要機制,麗江土官家庭也有來自北勝州土官的女兒,如木公母親高延壽妙香,而高延壽妙香復安排兒子木公娶滇東鳳氏土官,為木氏擴大聯(lián)盟網(wǎng)絡。同時,她也把自己的女兒嫁回北勝州,又將另一女兒嫁到更南方的蒙化左氏土官家中等等。這是在姑舅婚的基礎上,建立更大的給妻者聯(lián)盟的作法。也就是說,木氏與高氏輪流擔任給妻者,為彼此政治聯(lián)盟建立更深厚的基礎。

五、岳父與贅婿:看不見的女兒

隨著土官父子世系的正當性愈來愈強,嗣子地位往往受到父方兄弟的威脅,強而有力的母族及給妻者便成為年幼嗣子的庇護者。當母親帶著稚穉的嗣子回到她的父親或兄弟身邊時,母族對未來土官的影響力就顯得愈來愈重要。這類嗣子在母親家庭的保護下,往往以女婿或義子的身分被養(yǎng)大成人,再送回土官轄地統(tǒng)領部民。以下將從木氏與姚安高氏聯(lián)姻的個案來討論。

麗江木氏土官除了與北勝州高氏聯(lián)姻,木公也熱衷將女兒嫁到金沙江南岸姚安府高氏土官家,后續(xù)幾位土官,如木東、木旺到木增,持續(xù)地成為姚安土官的給妻者。姚安和北勝州都是高氏的勢力范圍,但二者所面對的問題略有不同,自嘉靖以來,姚安府的高氏土官家庭發(fā)生一連串年幼稚穉的嗣子,被迫在母族外公的庇護下長大成人。如土官高金宸“娶木氏文巖之女,數(shù)年在麗,回姚方弱冠”,[56]他以“義子”身分在麗江府長大,并“娶”木氏土官女兒,或改個方式來說,他在母族家長大,自幼配與木氏,類似麗江木氏的贅婿義子;直到弱冠,高金宸才回到父親的姚安府繼承土官職銜,先后接受帝國之征召。高金宸與妻子木氏生有四子,嫡子高光裕復娶麗江土官木旺的女兒。[57]高光裕在生下兒子高守藩三年后,死于戰(zhàn)場,其妻木氏代理姚安府事。但高光裕之弟高光謙謀取奪職,發(fā)生一段土官妻子與其夫弟間爭執(zhí)。年幼的土官高守藩只好又“避麗江”,在外祖父木府家安然長大,年長回到姚安,才順利承襲土官職銜。期間,其母代理府政,又為之安排娶麗江土官木增之女。高守藩與其祖父情形極其類似,自幼在母族家長大,且“娶”木氏女。[58]高守藩有一子為高 ,為未來土官。然高 三歲時喪母,九歲時喪父。叔祖勢力仍謀奪土官職銜,所以他又移潛麗江府,在土官木增的保護下長大。[59]當然,他也循例娶木氏女兒。時值明末,高 避世出家,其子高奣映年幼,又由其母木氏榮掌府印,其與麗江木府的關系仍然相當密切。[60]

姚安與麗江二府土官緊湊聯(lián)姻,都與多起土官嗣子年幼喪父的境遇有關,土官男嗣不僅在麗江木氏家中長大,甚至以“養(yǎng)子女婿”的身分提早鞏固未來的雙邊關系,在長大后才回到父親祖先留下的轄地,承襲土官世祿爵位。[61]也就是說,高氏土官利用姑舅婚的策略來保護父子世系繼承制度,但從木氏的角度來看,他們透過招攬異族土官的年幼子嗣為婿,在土官長大后,把女兒與女婿送回轄地擔任土官。從雙方不同的角度可知,土官招婿,并不是任意的異姓,更非儒家亂宗的概念解釋得通,他是[土官]父親的姐妹的兒子,同時也是[土官]女兒的女婿。然若從父系繼嗣群來稱此角色,那么女婿便是異姓外人,是外甥;若從母系繼嗣群的角度來看,女婿還是自己人,作為義子也合乎地方邏輯。這完全取決于行動者要以母系或父系繼嗣的視角來定義親疏關系。

輪流擔任給妻者,仍然是地方政治的原則,木高二系土官的雙方關系后來也產(chǎn)生逆轉(zhuǎn)。清軍入麗江時,木氏的邊藩地位也逐漸面臨挑戰(zhàn):清帝國令其接受征調(diào),出兵西藏,其男嗣受戰(zhàn)爭影響,幾已絕嗣,只好反過來仰賴高氏庇護其世系。姚安土官高奣映曾招麗江土官木?的第四子木鐘為女婿,并且從小將木鐘帶在身邊撫養(yǎng)長大。后來木氏隨清軍征西藏,男嗣多戰(zhàn)死亡故,麗江府陷入無人管理之局面,土官亦無子嗣可承續(xù),故高奣映才將自幼養(yǎng)大的木鐘送回麗江承擔土官職銜。其歷程如下:

木鐘,…… 之嫡四子,繼兄職。公自幼純雅沉靜,逆意不形,內(nèi)外悅服。姚安土同知高奣映取其清雅,六歲即接去撫養(yǎng)攻書,見其不喜嬉游,因招為壻,視如親生。數(shù)年后,欲辭歸應試,高公依戀不舍,在彼完娶。至康熙五十九年,軍興西藏,胞兄血姪勤王效死, 地方無人管理,舍目接回,委辦軍務。[62]

這里說的是一段倒過來的故事,就是麗江木鐘土官自幼在土官高奣映家長大的故事。順著文意來理解,他六歲時被“接去撫養(yǎng)”,猶如高氏之義子,然“因招為壻,視如親生”,又使他的角色看起來象是贅壻。若以居住關系來看,他更象是一名自幼招養(yǎng)的贅婿,也就是前文曾提的“自幼招得養(yǎng)子贅婿”的概念。[63]后來,麗江土官家男嗣多死于邊戰(zhàn),后繼無人,才由舍目接木鐘回麗江“委辦軍務”。換言之,來自帝國的政治壓力及軍事動員,促使木高二氏更緊密地結(jié)合在一起,或是以強化贅婿身分來分攤即將失去繼承人的風險。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很難說木鐘是高奣映的養(yǎng)子或女婿,重要的是,地緣政治的聯(lián)盟策略下,土官相互寄養(yǎng)子嗣的方式,使得雙方既是自己人,也是外來的聯(lián)盟者,彼此相互保護。于是,我們也從中發(fā)現(xiàn),土官制度猶如一道區(qū)分政治的界線, 地方行動者則以有機的、對等的方式,以既包容又相互區(qū)隔的聯(lián)姻策略,相互保護了彼此的聯(lián)盟關系。

綜而觀之,當我們在文獻中看到愈來愈多養(yǎng)子與贅婿的描寫時,正說明書寫者采取父系繼嗣群的價值觀來描寫眼下的社會,同時也顯示了另一股代表母親與妻子的角色正被遮蔽。從上述的敘事可知,她們并沒有消失,而是在文獻背后的社會動員過程中持續(xù)地發(fā)揮其趨力。在這個時刻,雖不見女性角色,但其身為妻子、女兒或嫡母的身分仍然重要,尤其在地緣政治再度發(fā)生危機、崩離與轉(zhuǎn)機的時刻,她們在象征地緣政治資本的親屬關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成為重組社會時一股看不見的關鍵力量。

結(jié)語

當土官繼承沖突成為邊境研究愈來愈明顯的議題時,本文更想要從地緣性的聯(lián)姻與繼嗣群的角度,來重新檢視社會動員的過程。本文從幾個土官家庭的歷史說明其積極采用聯(lián)姻來適應帝國治理,并隨著爭襲之繼嗣問題,愈來愈仰賴給妻者的外緣勢力。文章不僅強調(diào)給妻者聯(lián)盟在明清土官政治中的重要性,也試圖以雙邊繼嗣的概念說明土官社會如何靈活地采用父母雙方的政治資源來鞏固勢力,而土官家庭中的女性不僅是聯(lián)盟政治中具有行動力的個體,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姑舅表婚與雙邊繼嗣原是一套彈性的結(jié)群策略,人們可以在不同條件下采取追溯父系祖先或追溯母系祖先的方式來凝聚社群組織。我們比較容易從歷史文獻掌握帝國邊疆地區(qū)之土官政治、婚俗與動亂的描寫,但女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母親、妻子與女兒都代表著母系繼嗣的力量,但她們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卻很難被討論。文章前半段旨在解構(gòu)史冊與書寫者本身的意識形態(tài),討論“贅婿、養(yǎng)子”與“夫族、妻族”在地方社會所代表的意義。后半段描述土官家庭歷史,則說明土官如何采用婚姻策略彌補土官制度帶來的政治危機,并采用雙邊繼嗣群的概念獲得最大的利益與保障。尤其是當土官母親的角色強過女兒所扮演的角色時,也正好印證父系繼嗣群的土官世系是家庭政治中的脆弱環(huán)節(jié)。從明初到明中晚期以來的土官政治觀之,土官女兒所象征平行結(jié)盟的重要性,也逐漸轉(zhuǎn)移到母親的角色身上。

本文主題特別標志女兒的角色,是因為女兒代表地方社會的現(xiàn)實感,在愈來愈重視“正統(tǒng)”價值的歷史文本與帝國話語權中,她也象征著被遮蔽的社會行動之價值。換句話說,女兒代表地緣政治既有的邏輯,而母親代表適應帝國的后果。從女兒到母親角色,意味著政治擴張的意圖受到抑制,而轉(zhuǎn)為鞏固地緣政治的策略愈來愈重要。這過程中,我們也看到歷史中的母系繼嗣群退居整體歷史書寫架構(gòu)之外,卻仍然扮演土官父系繼嗣群體的重要靠山。

最后,族群作為研究框架,有實的一面,也有其虛的一面。許多研究指出帝國各式各樣的身分制度成為形塑族群界線的重要基礎,但從婚姻與繼嗣群的角度來看,族群的概念毋寧是虛的。在虛實之間,我們將看到不同時期的人群以其豐富又細致的結(jié)群謀略,正不斷地跨過族群的框架,和其親近人群共同參與社會重構(gòu)的過程。

按,作者連瑞枝為臺灣交通大學人文社會學系教授。長期從事歷史人類學、滇西北民族歷史與文化研究。原文載《臺大歷史學報》第65期(2020年6月)。圖片來源,網(wǎng)絡。原文注腳已刪除,為便于讀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別說明之處,正文中用“[1][2][3]”等字樣標出。

Hash:07d3bcf136c39d517f8714c063442a5180823ae2

聲明:此文由 西南邊疆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nèi)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lián)系我們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