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的交通規(guī)則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 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
?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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