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地攤者請愿書:希望政府能允許在原地經營三個月

攝影師,本地資訊創(chuàng)作者,旅游領域愛好者

新化地攤夜宵攤經營者的請愿書:希望政府能允許我們在原地經營三個月…

各有關業(yè)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新化縣上梅街道辦事處、新化縣上渡街道辦事處、新化縣楓林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夜市攤位進門店經營,所有主次干道上禁止擺設夜宵攤,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化縣上梅街道辦事處、新化縣上渡街道辦事處、新化縣楓林街道辦事處建城區(qū)范圍內無門店的夜宵攤在2020年12月20日前予以取締。

二、有門店的夜宵店必須入店經營,因門店原因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批準,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征收標準為2元/平方米/天。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依據《湖南省城準綜合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處2萬元罰款。

針對這份通告,有夜宵經營者寫了一封請愿書。

網絡配圖,與文章武岡

請愿書

尊敬的新化縣政府領導:

我們是新化地攤夜宵經營者,現懷懇切之心表微末言辭。本月15號左右,我們收到縣城管局工作人員通知,截止到20號全面取締地攤夜市。

禁令來的急切,來得突然,致使我們不知所措,于是我們自發(fā)去了縣政府和城管局找相關領導反映情況,但是聽到的依然是一刀切的回復。我們都是靠著這個攤位來養(yǎng)活一家老小,臨近年關,外出務工顯然不可能,外出務工人員都已經陸陸續(xù)續(xù)要準備返鄉(xiāng)了。

禁止出攤后,來年小孩子的學費都是一個大大的問題,遑論過一個國人重視的所謂的熱鬧年了。當然,相關領導也給出了安置我們的辦法,說是去新建美食城,但是美食城動輒數萬的租金,試想是一個地攤人的經濟能力所能承受得起的嗎?如果經營利潤足夠支撐一個店面的開支,我們又何嘗愿意披星戴月去推拉一輛夜宵攤車在刺骨寒風與瓢潑大雨中匍匐前行?

所謂的棄攤進店經營與晉惠帝聽聞百姓沒飯吃餓死而反問百姓“何不食肉糜”有何區(qū)別? 對于政府的舉措我們是擁護的,但是我們希望政府能給予我們一個緩沖期來讓我們應對這個突然而來的禁令。因此,我們的訴求只有一個:希望政府能允許我們在原地經營三個月。我們在緩沖期內會另尋謀生之路,不給政府添麻煩。萬望政府體恤我們,以慈悲之心度勞苦之人。切切盼復。

新化全體地攤夜宵經營者敬上

來源:新化焦點

Hash:66cc3fca7ed621ef195fe051419cbaee2cc6d071

聲明:此文由 隆回視窗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