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江國家濕地公園通過國家驗收啦?。?!讓我們用“法寶”守護它

又快到了過年,小李趁周末回家看望父母,隔壁的王大爺笑嘻嘻地走過來,小李心頭一緊,想著王大爺不會是又想著幫我介紹隔壁村翠花吧~一場愉快的對話就這么開始了。

小李,你知道咱們家門口荔江國家濕地公園的事嗎?

知道啊,荔江國家濕地公園剛通過國家驗收!2019年12月25日,國家林業(yè)草原局印發(fā)了 《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關于2019年試點國家濕地公園驗收情況的通知》,荔江國家濕地公園順利通過國家驗收,為荔浦市增添了一張“國字號”生態(tài)名片。

▲鳥瞰荔江國家濕地公園

真是太好了,這對我們荔浦市來說確實是一件大喜事啊,真是不容易啊,但是我有幾個小問題想請教一下你小李。

王大爺您請講。

我看到門口河邊有一大片荒地,今年賣果子得了點錢,想把河邊的地方填起來起個小別墅,江景房,美滋滋,你講可以咩?

不可以的,根據 《廣西荔浦荔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意見,并按要求報批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

起房子不可以,那我能不能把我們村口那河灘拿來種砂糖桔嗎?

不可以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guī)定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還有根據 《廣西荔浦荔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一)擅自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十三)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tài)功能的活動。所以不能拿來種砂糖桔。

我看到門口河里水那好清澈,有好多大魚仔,鯉魚鯽魚都有,還有土塘角,哪天我拿點藥水克鬧魚仔,或者克拿電魚機電點來吃,你講妥咩?

要不得咧啵,更子做是犯法的,會挨抓的啵。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有關規(guī)定,在禁漁區(qū)、禁漁期內使用電、炸、毒魚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希望廣大人民群眾遵法守法,自覺維護江河生態(tài)環(huán)境,不要進行非法捕撈活動。

搞魚仔美可以,那我抓幾個鳥仔總可以吧,鳥仔會飛沒屬于濕地公園的吧……

也不可以,對于捕獵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者,主要是沒收獵獲物,收繳捕獵工具,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處以罰款。而對于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犯罪將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中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另外根據 《廣西荔浦荔江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濕地公園內的水體、野生動物、植物植被以及地形地貌均屬濕地公園的生態(tài)資源,應當嚴格保護。

第三十二條 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五)使用電魚機(船)、炸藥、毒藥以及地籠等破壞濕地生態(tài)資源的方式捕撈魚類及其它水生物;禁漁期內嚴禁捕撈。

(六)使用捕鳥網、鳥槍等方式獵捕鳥類;

這樣不給做,那不給做,我還可以做什么呢?

此次國家驗收的通過,意味著荔浦市濕地保護工作邁上了新臺階,是荔江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的新起點。濕地公園將繼續(xù)以生態(tài)保護為根基,融入區(qū)域生態(tài)格局,立足于荔浦文化、美食等資源,全力打造成集濕地保育與修復、生態(tài)涵養(yǎng)、文化科普、生態(tài)旅游、濕地農業(yè)、攝影寫生等功能為一體的生態(tài)文明示范區(qū)。

大爺您可以到河邊散步騎車打太極,還可以和大媽到濱江廣場舞,大家可以共同保護濕地公園啊,你講對咩。

嗯,有講得很道理,還有一個事啊,我們隔壁村有個姑娘~

大爺,我還有事先走了

圖片來源|荔浦荔江國家濕地公園

編輯|朱堂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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