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人治關”時代,中國來了第一位外籍總稅務司 | 千年粵海第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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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我們說到,鴉片戰(zhàn)爭后,清政府逐步失去了關稅自主權,海關大權旁落,進入一個“洋人治關”時代。

起初,雖然失去關稅自主權,但清朝海關的行政仍由中國管理。

1853年9月,上海小刀會起義,占領上??h城,搗毀設在租界外灘江海關,無能的清政府遲遲不能恢復江海關的正常工作。

中國海關走進“洋人治關”時代

1854年夏,英領事阿禮國(1809~1897)提出一個中外合組海關的方案,兩江總督怡良(? ~1867)派蘇淞太道吳健彰(約1815~約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國駐滬領事會晤,協議三國領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國任命為稅務監(jiān)督,與中國共同管理江海關的征稅事宜。

民國初年的江海關

于是1854年7月組織了海關稅務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由英、美、法籍稅務監(jiān)督共同把持,中國海關行政管理權就此喪失,淪為“洋人治關”。

1858年簽訂的《天津條約》附約《中英通商章程》第十條,有“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幫辦稅務”及“議明各口劃一辦理”等規(guī)定。

1859年9月,清政府撤消了上海海關的美、法籍稅務監(jiān)督,委任英籍稅務監(jiān)督李泰國為總稅務司,統管全國海關。從此,外籍稅務司管理中國海關便成為制度,并在中國延續(xù)了近半個世紀。

第一任外籍總稅務司

李泰國(Horatia Nelson Lay 1833~1898)是一個“中國通”,他10歲便隨著出任英國廣州第一任領事的父親來到中國,成年以后李泰國先后擔任過英國駐廣州、香港和上海等領事機構的翻譯秘書、代理副領事等職。1855年6月年僅23歲的李泰國出任江海關關稅管理委員會的英方司稅。

▲ 李泰國

李泰國在上海司稅期間,不僅與江蘇巡撫等地方高級官員交往甚好,在稅收管理上也很有一套辦法。

比如,清咸豐五年(1855年),受戰(zhàn)事和海盜騷擾的影響,洋商海運和貿易都遭受困難,他便實施臨時性的“免稅證”(免重征憑證)來紓困。

又比如,清咸豐六年(1856年),市場不景氣,洋貨滯銷,他又推出“存票”,即繳納進口稅款后,由海關發(fā)給存票,代替稅款收據,3年內如進口商品仍無法銷售,準予憑“存票”退稅退運。

這一系列保護貿易的作法,盡管有兔稅減稅之舉,但數年下來,海關征上來的總稅額不減反增,正如上海地方官奏稱“自李泰國經理夷稅征收之后,稅鈔大有起色,按年比較,銀數倍增。”

▲ 清代江海關中外官員

因此,他成為具有雙重身份的特殊人物,英國政府對他頗為欣賞,委以重用,在上海的清政府官員眼里,他也被視為可利用的英人。

清咸豐九年(1859年1月),兩江總督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內定李泰國為總管各口海關總稅務司,李泰國乘機提出各通商口岸建立“劃一海關”的方案。并脅迫清政府同意“各口稅務司的任免,都取決于總稅務司,清政府和監(jiān)督無權過問。”從此,清海關的行政管理權進一步喪失。

“募用洋人,各口仿行”

咸豐十年(1860)十二月,清政府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正式任命李泰國為中國總稅務司。雖然名義上總稅務司歸總理衙門領導,但由于總稅務司掌握了募選各口稅務司的人事大權,副稅務司、幫辦等高級職員也均由外國人擔任,各級稅務司完全聽命于總稅務司管轄,中國地方官甚至連將軍、總督都無權加以管束,因此總稅務司在海關范圍以內,享有絕對的統治權。

▲ 清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按照“募用洋人,上海先定上海章程,各口仿行”的政策,李泰國在出任總稅務司不久,便前往廣州和汕頭,創(chuàng)辦新的粵海關和潮海關。

此后中國沿海各商埠和長江沿線各口岸三十余處也先后實行了由外國稅務司控制的海關制度。

同治二年(1863),李泰國離職,改由另一英國人赫德繼任。同治四年清政府在北京正式設立總稅務司署,由赫德常駐北京統轄全國各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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