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男子酒后破壞共享單車,拘留、罰款!

銀川

共享單車,可以緩解交通壓力,方便廣大群眾的日常出行,可是,總有個別人肆意損毀、破壞。

8月17日,永寧警方 行政拘留一名故意損毀、破壞共享單車的違法人員。

8月13日下午,松果出行永寧運營部工作人員,來到永寧縣公安局楊和派出所報警:根據公司后臺提供的定位信息, 發(fā)現有部分松果共享單車異常挪動,被丟棄在漢延渠內,公司工作人員已經在永寧縣楊和鎮(zhèn)漢延渠內打撈出3輛單車,存在人為損壞的情況,請求公安機關介入處理。

接到報警后,楊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在報警人的指引下,民警先后在永寧縣楊和鎮(zhèn)納家戶橋頭漢延渠橋下,以及楊和康城西西漢延渠橋發(fā)現并打撈上來三輛共享單車。

根據現場勘查,民警初步確定 車輛系被人從高處丟落到橋下,存在故意損毀的嫌疑,立即受案展開調查。通過調查,民警很快鎖定了其中一位違法嫌疑人朱某。

8月17日,楊和派出所依法傳喚了違法嫌疑人朱某,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朱某對其酒后將使用過的共享單車,從永寧縣楊和鎮(zhèn)納家戶橋頭扔下漢延渠損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8月12日晚上,居住在楊和鎮(zhèn)東全村的朱某與未婚妻因瑣事發(fā)生爭吵,后在永寧縣縣城一酒吧喝酒,次日凌晨3時左右,朱某在永寧縣城通過掃碼駕駛一輛共享單車回家,行至納家戶橋頭時,因酒后操作不慎摔倒,遂心生不滿,在納家戶橋頭附近將共享單車扔進漢延渠內,致使該車車體及電子元件損壞。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依法給予朱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五百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另外兩輛故意損壞共享單車的違法行為還在調查之中。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在使用共享車輛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規(guī)范停放、精心維護, 對于破壞、毀棄、盜竊共享單車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一經發(fā)現,將堅決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銀川晚報

Hash:1203792774b32a9c6eb657aee5364b4732db2f6f

聲明:此文由 銀川之家 分享發(fā)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qq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