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分!常德桃源一男子"挖他人祖墳"泄憤……

過分!常德桃源一男子

"挖他人祖墳"泄憤

只因……

村民之間產生矛盾,本可以通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但孟某卻用“挖別人祖墳”的極端方式來泄憤。

近日,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據了解,王某的生母吳某于1952年過世,后被安葬在桃源縣佘家坪鄉(xiāng)的一處山嶺。1995年,王某的父親過世,王某將其父親及已過世的繼母劉某與吳某合葬在該處。2015年,王某、王某的女兒、侄子一起出資修建了該祖墳的墓墻、墓碑,墓墻所用材料為燒制紅磚、水泥、沙子。2018年,王某的侄子與同村的孟某因土地使用產生糾紛,孟某一氣之下先后于2018年7月、2019年2月兩次將王某的祖墳墓墻鉆垮,碑頂掀掉。最終,桃源縣公安局對孟某行政拘留五日,后王某將孟某起訴到桃源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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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認為,墳墓是埋藏死者遺體或者骨灰的特殊構筑物,對已故親人進行埋葬祭奠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習俗,對死者的親屬而言,墳墓是承載特殊精神意義的特定物,其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孟某在與王某侄子發(fā)生糾紛后未能妥善處理矛盾,破壞原告祖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違背公序良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孟某于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位于桃源縣佘家坪鄉(xiāng)的王某、王某女兒及侄子的祖墳墓墻損壞部分根據墳墓原來占地及造價恢復原狀。

來源:尚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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